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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但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表现为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而且知识产权只在...
人们在发明创造时就好象将自己的生命的一部分融入到此项发明中,他人对此发明的侵犯被认为是对发明人个人权利的侵犯。这一理论更强调发明劳动成果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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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包括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当然早晚还是会达到保护期的期限,和知识产权问题直接相关。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依据企业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具体内容的考量。因为一项发明创造一旦申请为知识产权就面临两个问题,但是存在方法被随时窃取的风险;而申请了知识产权之后,即意味着他人不可随意的模仿该产品设计的方案,首先是法律会直接保护该申请中的知识产品,其次就是这项知识产品开始计算保护期限,也就是达到一定的期限后不再保护,所谓战略就是考虑哪种风险更适宜这项产品。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自然没有人知道或者很少有人知道产品的具体研发方法知识产权法学主要是研究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学理论问题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暂的情况,并不会对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造成破坏。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要市场的进入是开放的,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就应当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理解,而不应仅仅从一个国家国内市场的状况来理解。换句话说,在开放的国内市场中,特定市场(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等)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应当由市场本身去解决,规制法律要做的是消除市场的进入障碍,而不是通过拆分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的方式恢复市场的竞争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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