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房屋重建是需要审批的,不是个人说建就可以建的。您要确认一下您的爷爷有没有做这个。还有您要调查一下事情的起因。当然打人是不对的,最好的方...
房产属于您爷爷奶奶的遗产,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 拆迁安置应当结合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是按照户口安置还是按照房屋实际面积安置,可以要求当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键要看上海的政策,是按户还是按原来的房子为安置依据,浙江这边是按户安置,即户口簿上登记的人数,而不是当时的建房人。 你所说的建房报告上有爷爷奶奶的名字,只是代表当时房子是他们申请建造的,那么对房屋评估后的补偿,你爷爷奶奶是有份额的。 现在拆迁安置一般分两块,一块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一块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以安置价安置一定面积的房屋),而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就看户口是否落在该地,而不是看房子是谁造的。
首先,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目前的主流趋势是与户口人数直接挂钩成正比的。人口数越多所能安置的面积也越多,相应的补偿份额也随之增加,是既得法律利益。您叔叔他们不愿意马上撤户口就是看中了此部分的拆迁利益。 其次,房屋应当是有产权人的,产权人的位置决定了房屋价值对应补偿款项的数额,这个是属于主要部分的款项。因为是亲属关系的话,也没有协议,这部分款项的处理事先应该协商确定好,以免生出更多纠纷。 再者,因为不清楚您叔叔那边的真实想法,造成最好补偿分配有了很多不确定因素。您没有办理买卖合同,说实话风险实在是很大的。 最后,还是建议您与叔叔那边事先协商确定分配,关于产权,户口问题。从诉讼角度来说,您不利地位更多。书面的协议实在是不可少。
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根据,婚后所得为共同财产。写一个或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4人已浏览
785人已浏览
1,516人已浏览
1,5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