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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拆迁政策是按户口分的房子,爷爷原来仅有一个房间,如果没有我和我母亲的户口,爷爷只能分到一室一厅的房子,而且当时把房子的产权买下来是我母...
我爷爷当初买了130多平方米的土地,但他当时只是建了一层80多平方米,后来我爸妈又在一层建了40多平方米和楼上的两层,从我爸妈结婚后爷爷就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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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家庭的应安置人口是指,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标准认定,将“他处有房”人口排除,进一步剥离“人头”因素。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如果你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但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即(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
1、若该房子已经转为产权房了,且产权证上有你爷爷名字的话,不用担心被抢走,他抢不走; 2、若该房子已经转为产权房了,但产权证上没你爷爷名字,那么建议你们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把你爷爷名字加到产权证上; 3、若该房子还没转为产权房,那么你爷爷可以把你们的户口也添加到该房子里面,你爷爷百年之后,你叔叔要想买下产权就必须要你们同意,且你们会享有产权份额。
目前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是我爷爷,也就是本案的原告,目前这个案件即将开庭了。 换房的协议目前无法取得,单位没有留存,由于时间过久,也没有相关人员作证。离婚的时候,房屋还没有进行房改,还属于单位集资房。 但是单位说法是,这个房子是单位集资房,不能由我妈来买,由于房改的时候我父亲已经离开了单位,加上换房协议,房屋就由我爷爷购买了下来。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了,并已经即将开庭。从多方打听的结果,本案很难胜诉。请求各位老师给一些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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