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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需加班的,经过职工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并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有四种...
需根据具体情况却确定。若是在上下班途中,因天气炎热眩晕导致摔倒则不属于工伤。是否属于工伤,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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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拒绝。《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特殊情况时,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并且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有权要求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拖欠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礼拜天如果根据合同约定属于正常上班时间的,临时工礼拜天不上班算旷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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