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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从单位退休后,即不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的,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退休人员与再就业单位之间是普...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从公司退休后,不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不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退休人员与再就业单位是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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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从单位退休后,即不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的,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退休人员与再就业单位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通过签订用工协议来确定。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这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退休后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退出劳动力市场。退休后再就业劳动关系属于聘用合同关系,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身份不同,签订的合同属性也不同。
【咨询问题】我是一所中学的教师,今年从教学岗位上退休了。市区有家中小学教育机构有意聘用我,帮他们对学生进行培优。请问我入职前,是否应该和这家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也就是说,作为退休人员和教育机构之间只能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即使签了劳动合同,也是属于无效的。【那么“银发打工族”这一群体该怎样规避新的职场风险,较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呢】退休后的老年朋友再就业时,要跟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等权利和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后,老年打工者就可以按照我国《合同法》而非《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有了合同约定,即使发生不测造成工伤,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来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退休打工族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因为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退休人员与再就业企业之间本身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就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签署的雇佣合同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要给予经济补偿,则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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