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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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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贷款认定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买房人购房时年满18周岁; (二)所购房屋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三)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应当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所查询个人房产登记信息后,确实属于唯一住房,则可以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所谓首套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或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用于购买此首套住房的被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在实践中,一是曾经贷款买过房子,并且房贷已经还清,然后现在又想贷款买房;二是曾经全款买过一套房子,然后这个房子又进行了出售,并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查不到该房产;三是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但是全都还已清并且出售,而且能证明您确实出售的证明材料,现在想贷款购房等情形的是认定为符合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标准,相关的贷款标准以当地政府部门和银行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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