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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本案涉及的基本规章依据 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规定: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你所受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不当然是行政纪律处分,应补发工资 1、两种处分不同,是中国共产党归党员的处分,属于党的纪律处分,行政纪律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处分,这是最明显的区别。 2、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党的纪律处分的一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可见并没有规定可以降低工资待遇。 3、行政纪律处分简称行政处分,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正式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类型。 4、可见你受到的党内严重警告不是行政(纪律)处分,而属于党的纪律处分。如果你的单位没有根据党内的处分相应地再给你一个行政处分,那根据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是应该不发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的。 5、当然不排除你们当地的人事部门可能有具体执行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函的意见,把党的纪律处分参照行政处分,不补发工资,这需要你去你的政府人事部门核实有没有这样的文件。当然如果你提出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函后对方仍然不补发工资的,对方必须举出文件依据出来,说明为什么要执行与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函不统一的政策。 三、最后,有问题欢迎追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不受理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如果招考单位对报考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不要求就没有问题。一般故意犯罪的报考事业单位有影响,过失犯罪的一般准许。具体你可以直接咨询招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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