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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判有期徒刑的,只能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二、全民所有制职工被判刑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刑满释放后重新参加工作的,...
一、本案涉及的基本规章依据 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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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 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3、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情节较轻,或判缓刑、监外执行未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判刑前的工龄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判刑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未离开工作岗位照发工资者除外)。 综上所述,你1979年9月——2010年12月及刑满释放后均应计算工龄,但你服刑期间是不算工龄。
因为违法犯罪,除刑罚之外,还需要付出代价 劳动者因为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一条、原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您问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工龄应该是多大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工龄应该是多大lt;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工龄应该是多大gt;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之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重新就业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我国从1992年开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施个人缴费,但各地实施时间不尽一致,1993年前的工龄不再计算,是因为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依法不计算缴费年限 内务部 《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职工受劳动教养处分,其解除劳动教养后的工龄问题,仍按(63)中劳配字第537号文的答复办理。即受劳动教养处分的人员(原系职工)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其劳动教养期间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受劳动教养处分的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劳险便字(198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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