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警察抓人不成立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枪罪犯的公安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枪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不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对方的合法权益。设立紧急避险的要求包括(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为: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由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所以在保护的权益大于损害的权益时,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 《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的定义 怠避险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免受危险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危险发生;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33.必须是针对第三人的较小的合法权益进行避险34.必须出于避险意图35.必须是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实施;6.必须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本案中,陈冬生在吉普车和汽车即将相接,小孩面临生命危险的时候,当机立断,为拯救小孩生命而将其推向路边小水沟,这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且相对死亡来说受伤是较小的损害,故陈冬生的行为应是紧急避险,不应认定为犯罪。 《刑法》对紧急避险的规定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特征:(1)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行为,并造成合法权益不应有的损害。(2)行为人在主观上对避险过当行为具有罪过。避险过当的罪过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处罚: 刑法第21条第 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5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