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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成都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正式城镇户口,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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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可以落户口。 1、廉租房是可以落户的,即使不再居住廉租房了,对于《廉租房租房合同》期限已满,需要将户口迁出的居民,如果已经购买了房产,可以直接在房产所属辖区落户; 2、居民可以向廉租房辖区派出所申请一个公共地址落户。但是,该工作人员不建议居民将户口落在公共地址,手续会比较复杂,会影响居民在生活中各种需要户口本的事项; 3、廉租房落户的时候,带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4、申请廉租房需要每年一审核,并非长期居住,不再符合申请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居民,次年将不再续签租房合同,将搬出廉租房。这样合同期限已满的居民就需要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所以,如果已在廉租房住地申请落户,也要作好迁出的准备。
1、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人口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元的无房家庭。 2、申请廉租房的个人:则必须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市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单身无房等几个条件。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1)填写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处理,并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书)。 (2)通过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通过调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公布(公告10日),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反馈建设部门,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意见和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 (4)公示和批准,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县区建设局。
1、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即1975年3月31日之前出生),取得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三年以上的单身家庭;2、申请家庭须为领取成都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无房低收入家庭;正在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也可提出申请。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家庭优先于单身家庭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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