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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当年的福利,不休,则当年补偿工资,而不是隔年积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的都可以休,不能因为跳槽就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的期间。职工在原单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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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不由本人累积,用人单位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的都可以休,不能因为跳槽就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的期间。职工在原单位当年已经休过或部分休过年休假,到了新单位后,仍可按规定再休年休假。不过,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的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折算的方法是: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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