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物业代收电费加价是否合法

2021-03-20
1、《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2、根据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收取水电费的权力,除非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 3、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单位订有委托合同,代为收取水电费,那么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与物业纠纷有关的案例介绍 1996年北京市宣武区某小区实施危旧房改造,被告王某等五名业主作为被拆迁户,于1999年9月回迁,并按房改标准价购得小区安置房屋。入住小区后,王某等五名业主即与开发商指定的A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执行市政府物价局有关规定,合同期限5年,自1999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1999年12月21日,该A物业公司因违反《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001年2月5日,经宣武区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批准,被告王某所在的居住小区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7月,物管会与B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合同》,双方约定:管理期限自2001年7月16日起至2006年7月15日。2001年12月,A物业公司撤离小区,B物业公司全面接管。2005年4月,B物业公司发出通知,向被告王某及其他四位业主索要物业费未果,随后诉至法庭。 法律分析: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令业主败诉。在本案中,大家一定要看清原告方B公司的诉求是什么,即:“追讨物业费”。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瑕疵、未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收费标准存在争议这些问题都不足以对原告B物业公司的诉求进行抗辩。理由在于:1、物业公司在与小区物管会签订《物业委托合同》时,其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审查合同的对方物管会是否具备合法资格。2、B物业公司自接管后事实上是实施了物业服务管理行为,付出了人力、物力,小区内的业主也事实上从中获得了利益。3、不管以何标准进行收费,都该变不了双方形成事实合同的事实。所以,根据公平原则,法院的判决是其道理的。纵观本案,之所以业主会陷入如此被动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物管会成立不合法、在A物业公司撤离、在B物业公司擅自进入,业主的权益其实都受到了侵害。业主们未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利,时机的流失导致业主们只能采取拒绝交纳物业费这种极端的方法来保护自身权益、对抗侵害。然而,这种方法所起到的效果却是甚微的。 以上就是ask.com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物业代收业主电费加价是否违法的相关内容。如果物业与相关单位订有委托合同,那么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ask.com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