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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无故不可随意辞退劳动者,法定情形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1.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无故不可随意辞退劳动者,法定情形除外。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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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务合同遵守《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辞退,随意辞退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签订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意辞退。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它适用于我国法律以及我国法律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签订劳务合同后不可以随意辞退。
可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以二倍的工资补偿,辞退劳动者还可以进行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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