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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
首先农场红土地,该土地的性质需要认定,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若是集体土地的,那么原本农场的土地就非国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无法收回本集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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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是这样的.在1980年左右村里统一分场院.当时很多户有自己垫坑用场的.当时村委会已声明有场的就不在分场.所以基本上每户都有场地拉。村民A成了我家的北邻… 这样相安两三年后.村民A与村民B协商调换用场.这样很自然的村民B成了我家的北邻.这样和睦的相处了几年后.于1989年左右村民B因为某些原因。在一天晚上偷着用推土机把土从旁边的空地上推到他家和我家部分的场上面。从而使场高出了原来很多。因为是偷着。所以在推土时掩埋了我家很多柴物。事后多次和他家理论.和村委会理论。后来经过调解.村民B以借用我家场院为名继续使用。而我家在多方的施压下同意其借用。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直到1992年左右。村民B又以各种理由欲在借用我家的场地上建一座大宅院。在我家极力反对下。没有顺利完成。从而使他不得不退出我家的场。建在他家的场院上。而借用我家的那块场院则继续被他家借用。直到1993年村里统一规划宅基地。他家的房子被规划为宅基地。他家的场院没有拉。取而代之的是那座房子。而压谷物用的场还是借用我家的。 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提高.机械化作业普及.原本忙碌的场地也渐渐的闲了下来。有人种上了农作物。而有些人还在继续使用着。直到有一天。我家看到村民B拿着树苗。铁锹。想在场地上种树.所以马上上前阻止.但是被他家得亲戚朋友一顿乱骂。以至后来大打出手。后来被闻讯赶来的村干部们出手制止.更让人惊愕的是.一直借用我家的土地到现在成了他家的了。 2004年.村民B以各种手段为其儿子办理了宅基证.其位置是在我家的场上面。对此结果我家无法接受。既而找到乡里…县里。市里。但是几年过去拉。还是无法得到帮助。直到今日双方还是僵持不下。 人物背景:村民B家庭成员:一个孙子(今年已满18岁农业户口).一个儿子(儿熄为非农业户口).老夫妇俩(被人们称为土霸王)(此前共有标准宅基3处。我家背景:父母(都不识字)两个姐(现已出嫁)我(24岁今年很荣幸成为奥运志愿者.效力于MPC.IBC.FCH团队)很小时因家里穷.家人常被人看不起.(现有宅基两处父母一处。我一处。此场院一块。自1980年至今村委会未对其场院统一规划。言归正传:我基于对法律的浅薄知识提出以下意见: 04年他的孩子不到18岁。对权属问题不清的情况下.怎能开出宅基证。而且面积已在400平米以上(我所了解应在233平米以内)…可否认定宅基证无效.要回我家场院。(后来听说他家土地部门有亲戚当官). 下一步怎么走。在此请求资深律师明晰解答。
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政策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协调解决地方、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为加强环境治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实施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监督执法的垂直管理,意味着环境保护部直接到地方监督、省环境保护部到下一级城市监督、采访、问责,但另一方面,地方环境监督权没有上升,仍然属于地方管理制度。最后,它将有助于形成一种新的环境保护模式,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督的结合。
有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两项罪名。如果情节轻微的话,也有可能治安处罚就可以了,要看个案的情节。依照你陈述赌场超过三十几人,依照两高关于赌博的司法解释,参赌人员累计到达20人的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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