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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队无权收回,要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才有权收回 2、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收会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并且没有经林业主管...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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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边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就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第五十九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确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所有权:我国实行公有制,所以,即便你个人开荒的地,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还是公有。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具体一般是村集体,所以,所有权归你所在的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的使用一般由村集体确定,就是说,怎么用、谁来用,用多少这些事务的决定权在村上,而村上实际上还得按照县级、镇级政府的相关规划和政策确定具体土地的用途(国家实施土地的用途管制政策),尽管你认为是自己开荒,认为这样就该归你自己所用,但实际上严格说起来,如果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私自开荒种地是危险的,有时候还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因为为了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有些地方是需要保护的,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一般先要根据实际进行规划,具体哪些地方禁止开垦、哪些地方可以开垦,每年可以开垦多少,这些都是有具体计划的--------所以,如果村集体认可你开垦的土地并经过半的全体村民同意后,才能给你确认土地的使用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向开发机构或个人确定长期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权的开荒区内,开发未确权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可的600公顷以上的开发,向国务院申请认可。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渔业生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向开发公司或个人确定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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