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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房地产查封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查封原告申请查封的被告名下的房地产,被查封的房地产不能转让抵押,但经批准仍可继续居住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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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法律关于房产查封期限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规定,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其中: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第五百五十二条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人民法院可以检查、没收、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房地产、被执行人名义登记的房地产、特定的房地产和其他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债权人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提供保证的,法院可以裁定采取检查你房地产的保全措施,在案件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3、法律.司法解释除其他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检查、扣押、冻结期限到期前继续检查、扣押、冻结手续、继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4、按规格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时,应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条件。当然,可以执行那栋房子,扣押换成小的,其馀的可以作为履行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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