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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维权保护

2022-07-24
新《消法》第55条限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做法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下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花费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500元的,为500元。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将有法可依新《消法》限定经营者对搜罗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违法向他人提供。否则,应当承受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能够进行相应处罚。 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借口退货”规则,赋予了买家肯定的“后悔权”。无借口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买下的商品不喜欢了,在七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 四、消费者维权诉讼实行“举证职责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量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受有关瑕疵的举证职责,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五、网络交易平台承受“先行赔付”职责新《消法》提议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规则。即,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能够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交平台应承受先行赔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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