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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且与债权人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相关规定[1],督促程序,是指对于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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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下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结婚时间短,财产纠纷少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在结婚前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支付时间和金额有争议的抚养费、抚养费和抚养费案件,3、确认或变更抚养费、抚养费关系,双方争执少的案件,4、贷款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少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诉讼遗产金额少的继承案件,6、事实明确,责任明确,赔偿金额少的损害案件,7、案件明确,案件不明确的案件。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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