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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了老年人的社会服务权。其主要精神是: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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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在卫生保健优待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六项: 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 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 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权参与社会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第一,《老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良好品德,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确保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第二,《老年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三,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①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我们常说关心下一代;②传授文化和科学知识;③提供咨询服务;④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⑤依法从事经营生产活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夕阳产业;⑥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⑦参与维护社会秩序,协助调解民间纠纷;⑧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老年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人有权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了老年人的社会服务权。其主要精神是: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37条)。第二,提倡邻里和志愿者的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提倡老年人的互助服务。三是设立养老机构,明确规定了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人才培养、保险和土地使用。第四,医疗机构应在门诊、体检、保健等方面为老年人服务。第五,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照顾。第六,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上述优惠待遇,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地老年人给予同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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