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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五章两章对老人社会服务权利进行了规定。其主要精神是: 第一,...
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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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有权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了老年人的社会服务权。其主要精神是: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37条)。第二,提倡邻里和志愿者的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提倡老年人的互助服务。三是设立养老机构,明确规定了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人才培养、保险和土地使用。第四,医疗机构应在门诊、体检、保健等方面为老年人服务。第五,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照顾。第六,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上述优惠待遇,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地老年人给予同等优惠待遇。
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提倡邻里间和志愿者关心、帮助有困难老年人,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首先,我国建立烈士赞美金制度,烈士家属可享受赞美金待遇,赞美金标准是烈士牺牲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具体可查看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其次,符合《军人赔偿优惠条例》和相关规定的条件,如果属于因公牺牲一次赔偿金的《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的赔偿范围,也享受一次死亡补助金和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最后,烈士的父母和赡养人,配偶的生活来源和收入水平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孩子和兄弟姐妹不到18岁,不到18岁,没有收入来源,孩子已经18岁,但是因为残疾没有生活来源,可以享受定期的赔偿金,具体的标准是全国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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