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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老人的社会优待吗

2021-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五章两章规定了老年人社会服务权利。其主要精神是:第一,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家庭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问药、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37条)。第二,提倡邻里之间和志愿者的关心,帮助困难的老年人,提倡老年人的互助服务。第三,兴办养老机构,对兴办养老机构的条件、人才培养、保险、土地使用也有明确规定。第四,医疗机构应在门诊、体检、保健等方面为老年人服务。第五,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照顾。第六,公园、旅游景点等应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以上优惠,给常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外国老年人同等优惠。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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