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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
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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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一)个人购买家庭唯一的住宅(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者、配偶、未成年儿童,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以1%的税率征收权利税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以1.5%的税率征收权利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宅是指已经有住宅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宅。(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和许可,购买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发行纳税人家庭住宅状况的书面调查结果,将调查结果和相关住宅信息及时传达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2018年最新房产契税新政策。
湖南房屋契税新政策: 一、契税的税率 1、根据199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规定:全省土地契税、房产契税按4%的税率计征。 2、根据2005年湘政办发[2005]23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按2%的税率计征。 二、契税的纳税程序 1、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十日内,到县财政局设在县国土局和县房产局产权交易所的征收点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原件资料。 2、征管人员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必要审查后,核实应纳税额和纳税期限等,并通知纳税人。 3、纳税人按照征收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管人员向其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三、契税的减免政策规定 契税减免审批手续由县财政局乡财局办理,一般在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当天予以明确答复并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手续。有下列情形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此外,《条例》还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条例》规定的以上四类情形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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