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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如果你答应不去,你就会旷工。在正常情况下,雇主要求工人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然后与工会和工人协商,雇主不得强迫工...
不算。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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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但是如果答应了没去就算旷工。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每周两天休息,用人单位组织加班,如果没有补休的话,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另外周末加班,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200%,加班费似乎太少。至于不加班是否存在旷工的问题,从立法本意来说,所谓旷工是在正常劳动时间内拒绝劳动上班,而你说的用人单位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而是在休息日加班,几乎成为一种惯例,严重违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既不给予补休,加班费又不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剥脱了劳动的休息权,因此即使不加班,也不能说是旷工。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 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 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 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 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 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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