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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不能独立存在。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担保合同的效力受主合同效力影响。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
1、协议解除可以成为独立的合同解除类型。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4、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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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不能独立存在,担保合同是依附于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其存在受主合同的影响,如果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就无效,此时担保合同并不能独立于主合同之外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所以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单独约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意见是试用期条款应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单独签试用期协议。 因用人单位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有些用人单位通过擅自延长试用期、只签试用期协议不签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试用期间合法权益等形式降低自身的经济成本,给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单签试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有关试用期的约定时,务必比照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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