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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吗《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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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如果一个劳动合同到期,而双方又没有续订和其他依法应延期的情况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可以终止 3、合同的目的实现,有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在一定的工作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4、签约雇员退休或者死亡 5、用人单位不再存在了,例如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被兼并、解散、关闭等。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它是指在一个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签约当事人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以约定,但有如下规定: 1、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3、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4、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 5、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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