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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产权房的纠纷,最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来处理。 首先,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
1、如果已签了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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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并不明确,现阶段各地法院对于有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当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出卖人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的范围,在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依赖利益损失。但是,山东省高院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21〕201号)则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当前多数法院是以认定“小产权房”买卖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买卖合同无效为原则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就是“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法律意义上来讲,小产权房是建在不具备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属于违章搭建。不过这个是你们老家邻居,大家都有当地农村户口,这个土地是按农村宅基地算的,而这个宅基地是不能公开出售的,所以宅基地还是在你名下,这个你卖房子是合同只跟他签出售家里老房子一座,不要扯上地皮。之后建成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但是房产证的名字是终身制的,不能改变的。这个提前跟他说写你的名字。然后你们的售房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他无权收回你的房子。这房子只要你不打算倒手,住着是没什么问题的。要是想卖掉,那有法律效益的就只有那纸售房合同了。如果国家拆迁,那就对不住了,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按面积拿拆迁补偿挪窝吧。尽可能把宅基地留在自己手里,如果邻居法盲,就在合同上别提这茬,只说所有地表建筑物就好了。反正宅基地国家也不允许买卖的。
“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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