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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劳动合同期限时,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4-11-12
劳动合同期限较长,对员工有利。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单位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需要支付赔偿或经济补偿。不过,如果员工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这对单位和员工都有利有弊。 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赔偿经济补偿的情况,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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