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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中所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起诉是有条件的,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且起诉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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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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