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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问题。该问题的处理涉及到《物权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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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即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重大理由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救济措施,目的在于保护离婚前夫或妻对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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