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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处理意见(一)直接旷工员工其实对于这种招呼都不打就不见踪影的员工,按理来说是有充分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就害怕公司操作不当,员工又突然冒出来,继续上班或者提起。建议从以下几个点把握: 1、公司内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处罚的依据,相关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就要培训到位。不多说,大家都懂的。 2、公司发出《返岗通知书》。员工旷工达到多少天(根据制度操作),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员工通讯地址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回公司上班,注意发出的文件都应该通过快递送达本人手中,并留下员工签收快递回执单据。
一般来说,怀孕期间用工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因上述六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未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是针对单位还是劳动者,单位角度,以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角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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