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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适用房规定五年之内不可买卖。目前职工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也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最长年限为20年。据了解,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可以买卖,但是,这有条件限制。 一、如果已经转为个人完全产权的,这个就完全由个人处置,买卖转让或者赠予等等。这是可以买卖的。 二、没有完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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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硬性规定的,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只面向拆迁户,不得向社会散户销售。你具有申请表,只能说你有购买资格,可是,现在连拆迁户都在排队等待,别说你不是了,没办法,有的中介公司可以跟开发商有关系,能从内部拿到房号,这样的后果就是你要加价数万,甚至十几万来买这个号,如果不愿意受中介盘剥,那就买二手的经济适用房吧,这是唯一的办法
1、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但是如果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要出售,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有关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2)购买程序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3)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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