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新消息,2015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2015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1.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销售的购买经济适用住宅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已经住了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住宅:已经住了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住宅,所有者现在可以按现在的市场价格出售,但出售后的所有者必须按住宅成交额的10%补充综合地价。以市场价格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需要权利税纳税证明书、住宅所有权证明书、住宅转让合同等证明书向住宅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住宅管理局进行交易。所有权过户手续即可。2、尚未居住5年的经济适用室:对于尚未居住5年的经济适用室,政策规定不允许以市场价格出售。
全市在14年份后已经停止申请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了。目前全部改为统一的保障房。保障房申请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保障房包含公租廉租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保障房。但是新申请户是按照递交材料进行配租配售。不符合条件房屋收回,也不能进行二手买卖,不想要房屋只能退或者售给住建委。
先贴个规定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三)住房补贴;(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五)劳务报酬所得;(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七)其它所得。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己对照一下吧,另外有传言说年内将对收入条件作调整,调整到4.5万,不好说最后到底调整到什么程度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1,957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1,5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