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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程序有: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由登记机关...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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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公司设立的同时设立分公司,二是在公司成立以后设立分公司。 1、设立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后,公司登记机关向公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分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在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后,发给分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不得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经营资格,分公司从事该项业务,仍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公司的程序如下: 1、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二、刻私章。 三、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所有股东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资金带到银行,带到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核名通知、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身份证、验资用钱、空白询证函表格,到银行开立公司账户。 五、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支付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司章程、核名通知、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六、公司注册。 七、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八、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持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5天内向当地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 十、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A4纸复印一份,携带公章、财务章、私章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分立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5、履行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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