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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
1、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单位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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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市体改革部门-省体改革部门-省政府-经省政府设立批准召开设立大会省政府批准召开设立大会,审议以下事项:通过审议建设报告书的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监事审议筹措费用。工商登记:成立大会后,向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工商管理部门发行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方面成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在上市前如何规范。股东及其产权合法性:证券公司一般审查股东及股东出资、产权等问题的成立过程合规性:审查其成立时的手续是否完善。必要的资产和业务重整:根据有关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业务及相应资产进行必要的重整。
分立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5、履行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4、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5、由总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7、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8、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9、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 0、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 1、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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