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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的具体情况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12元其中,2017年四川高温补助为每人每天10-12元关于具体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
四川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的高温补贴最高每天12元,最低每天8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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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12元 其中,成都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2元; 关于具体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发放认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未规定 四川省内发放高温津贴没有具体时间和天数的限制,实际发放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标准。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免费为其提供卫生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损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不能搞“双重标准”。
2016年四川高温补贴标准 1、德阳、绵阳、南充地区,每人每天12元。 2、自贡、攀枝花地区,每人每天10至12元。 3、成都、泸州、遂宁、雅安、资阳、凉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2元。 4、广元、眉山地区,每人每天11元。 5、内江、宜宾、达州、巴中、广安、阿坝地区,每人每天10元。 6、乐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0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通知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二)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四)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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