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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权登记要哪些证件 房地产产权登记,指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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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集体土地使用证》;(2)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协议;(3)转移协议批准文件;(4)其他证明文件。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抵押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物登记时成立。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 3.抵押当事人的抵押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的土地批准文件。(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3)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4)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处理办法:①个人使用土地的,由四邻认可,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②单位使用土地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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