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物业合同的无效合同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 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 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 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理解和适用》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建立和生效合同关系的一方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变更、终止、终止、撤销合同关系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