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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女方离婚要注意的问题也有不少,那么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内容。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
现在女方离婚要注意的问题也有不少,那么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内容。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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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女方离婚要注意的问题也有不少,那么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内容。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3.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4.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5.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6.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7.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8.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9.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现在女方离婚要注意的问题也有不少,那么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内容。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3.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4.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5.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6.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7.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8.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9.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第一个关于财产分割,第二个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女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需要双方协商,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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