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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离职属于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对企业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责任。但企业因为自动离职,扣除你2个月的工资是不妥的。因为你就是不自动离职,也是只要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就可以办理手续;最多影响过你一个月的工资,而不是2个月。你可以到劳动局举报或投诉,要求企业支付你实际在工厂的工资。你就说自动离职是因为企业扣了你2个月的工资才这么做的;这样企业违法在先,劳动局就会支持你的主张。
1、试用期内被辞退或者主动辞职,从法律角度,都是解除合同,如果重新就业的,主动辞职给人的感觉会好一些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主动离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而被动离职企业要解聘劳动者,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主动辞职不享受失业金;而被动离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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