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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福建省征地补偿一地区为单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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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第三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中,按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第四条福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2个区片,即城区7个街道区片和17个镇区片。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设定地类调整系数,在同一区片范围内实行同地同价。城区7个街道区片综合地价为43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200元/亩、安置补助费25800元/亩。17个镇区片综合地价为3775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2650元/亩。第五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福清市相关规定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费(即赔青费)7个街道为1695元/亩、17个镇为1490元/亩。第六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即城区7个街道不少于12040元/亩、17个镇不少于10570元/亩。第七条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需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第八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第九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所在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原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福清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7年3月1起施行。
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要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来制订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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