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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风险目前总体可控。但对少数持股“倾巢”质押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未来若遭遇股价大幅下挫,则其“爆仓”风险仍不容忽视。在此情形下,相...
股权质押会产生下列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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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股权质押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是股权必须依法转让。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股权质押具有更大的法律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权利,不像抵押和动产质押的目标,是真正的物。质押权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质押公司的含金量;同时,股份质押后,公司可以将财产抵押给他人,不进行年检,停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增加大量经营负债,降低公司价值,使质权难以实现。
会产生下列风险: 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股权质押信托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自己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以实现融资。此外,还有一些非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权发行信托融资计划。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主要有两点:一是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也就是说抵押的股份占所有股份的比例过高,一些企业为了融资购买几乎所有股权质押的信托产品。另一种是质押率高,也就是说相对于项目方的融资总额与质押股票市值之比较高。当股价下跌时,股东无法追加质押股票,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赎回存在问题。在行业内,质押率在50%以下是相对安全的。实际上,股权质押类信托大的风险在于质押股权的贬值。因此,信托公司通常按照折扣比例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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