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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为不合...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不合格。《建筑工程施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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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为不合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而该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具体而言应为: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感观质量应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程序如下: 1、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验收检验批和分项工程;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基础、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勘察; 4、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报告及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方面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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