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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程序如下: 1、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验收检验批和分项工程;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为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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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1、《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黄皮书):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4、适合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1.《施工合同条件》适用范围: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Bid-Costr ctio)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新红上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因此,业主希望做几乎全部设计(可能不包括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持续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变更等;希望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而承包商仅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当然,承包商有时要根据要求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那么,《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合同范本。2.《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适用范围:《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Costr ctio)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业主希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不合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该标准和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具体来说,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通过验收;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分部工程中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数据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感官质量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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