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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为不合...
现场勘验检测是此类鉴定工作的重要方法,不同的是检测方法有时会带来不同的鉴定结果。一般并不需要进行所有项目的检测,一个建筑物要测试哪些内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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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等级应根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一、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被评定为不合格分项工程,经加固、加固或返工、调试,符合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在计算分部工程评分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2、所属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分部工程评定为合格;所属分项工程不合格的,分部工程不合格。三、所属分部工程全部合格的,单位工程评定为合格;所属分部工程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合格。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任何单位工程不合格的,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均合格,单位工程得分大于等于90分,质量等级优良;所含分部工程均合格,得分大于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合格;否则不合格。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为不合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而该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具体而言应为: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感观质量应符合要求。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1、《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黄皮书):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4、适合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1.《施工合同条件》适用范围: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Bid-Costr ctio)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新红上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因此,业主希望做几乎全部设计(可能不包括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持续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变更等;希望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而承包商仅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当然,承包商有时要根据要求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那么,《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合同范本。2.《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适用范围:《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Costr ctio)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业主希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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