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2、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3、运营公共汽车的使用年限...
【法律意见】根据国家经贸委经[1997]456号、[1998]407号和[2000]1202号文件规定,这三种性质的车辆的使用年限、延长年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1、9座及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则无需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定期检验1年2次,超过20年,则从第21年起定期检验1年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延缓报废的旅游载客汽车定期检验1年4次,延缓报废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1年2次,超过15年,从第16年起定期检验1年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为10年,达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延缓报废使用不超4年:延长使用期间定期检验1年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如出现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则立刻收回号牌和行驶证。
我国现行规定的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为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上述车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根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的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出租车8年报废,中型10年,大型12年;租赁客车15年;公交客车13年;专用校车15年;小型、微型、大型、中型运营客车15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7,860人已浏览
2,0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