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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
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添加曾用名,逐级呈报审批。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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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关于人口落户,针对不同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明不同,首先需要确定添加人的身份,打电话询问需要提供的证明,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同意,按照提示即可完成落户。
一、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姓名后之前的姓名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 二、更名的流程: 1、写更名申请;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各个地方规定不同,可以询问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公证);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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