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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提供更名流程及材料: 1:写更名申请...
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包括更改名字): (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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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添加一个曾用名,也就是结婚证上所登记的名字2.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后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 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补领手续注意事项:办理增加曾用名时,居民需持有本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信息不符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申报增加曾用名的申请表,即可办理。
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2.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可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对公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信息的申请,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第一百零四条公民的文化程度、身高、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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