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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应当通过诉讼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因一房二卖不能取得房屋...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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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主从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遇一房二卖,当事人若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向卖方主张解除合同、违约赔偿。
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子买卖合同的履行如下: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子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子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子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子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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