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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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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应当通过诉讼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因一房二卖不能取得房屋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赔偿损失,退还房款和利息,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解除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一,如果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出卖人不是开发商的一般人,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且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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