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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支付员工薪水,是需要交到员工本人手中,如果由其他人代为领取,需要由本人签字的授权代理书,否则是不能领取的。如果单位随意将薪水交由其他人转...
应当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发放工伤期间工资。 法条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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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不存在生活费一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交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2年内自行申请工伤。申请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得到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本领判定,最终根据劳动本领判定结论确定伤残补贴金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劳动者需要赶紧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进行劳动本领判定,最终根据判定结论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伤残补贴金数额准则赔偿。如有需要请来电询问或面谈。
如果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合同约定工资为计算基数。至于加班费计算的本人工资吗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薪资结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以区别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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