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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二、用人单...
答: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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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辞职一般不能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但员工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辞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辞职,非过失性辞职,经济裁员,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补偿金。
应视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原因来确定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以非法手段强迫劳动,或拖欠、克扣工资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可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你是被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开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就不会有经济补偿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36条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规定要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是因为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之一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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